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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外牌旧车

时间:2025-04-12 14:58:04来源:东方网阅读量:17018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上海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外牌旧车。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旧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或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外牌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其中,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的,其外牌旧车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个人消费者新车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后续,将尽快发布政策实施细则,申请通道同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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